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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人口激增、经济翻番的情况下,工业污染初步得到控制,局部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的环境污染仍然严重,自然生态还在恶化。如果我们不在控制污染、保护生态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付出极大的努力,不仅会削弱我省经济发展的潜力,而且会丧失某些经济建设的成果,特别是将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关系,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在治理整顿中要建立起环境保护工作新秩序,努力控制环境污染的发展,遏止自然生态恶化的趋势,实现增产少增污或不增污,使重点城市或部分地区的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逐步使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各级领导要把环境保护作为治理整顿的重要任务和稳定社会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必须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切实担负起净化美化三湘四水的历史责任。各部门特别是各工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环境保护负责。厂矿长对本企业的污染治理负责,承包经营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的指标。要层层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由上一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和考核评比,坚持奖罚兑现,并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的环境问题。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由环保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县以上政府要成立各有关综合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宣传教育部门参加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起大家动手、分工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体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省人民的环境意识。各级领导要把环境保护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带头学习,带头宣传,教育干部职工深刻认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对人民负责的道理,把“经济要发展、污染难避免”的消极情绪,转变为“生产要发展、污染要消除”的积极态度,牢固树立保护环境的国策观念,宣传教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新闻单位要把环境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并在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报纸、电台、电视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普及环境知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树立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风尚。环境教育应从中小学抓起,要将环境保护作为德育、智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依法治理环境。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其他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规、政策,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地方环保法规、规章、制度,使环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环保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耍严格执法,强化环境管理。各级政府要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各部门、各单值应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以权谋私、干扰执法者要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结合治理整顿,切实抓好工业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坚决执行国家及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污染。对于耗能高、浪费资源、污染严重而目前又不能治理的项目,一律不准新建。禁止进口加工污染环境的工业废料和其他废弃物。能治理但不上污染防治设施的基建和技改项目不予立项,已批准的项目中环境保护部分所需资金不得留缺口。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努力把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要结合技术改造防治污染,更新改造资金中用于治理污染的部分应予保证。落实鼓励企业综合利用“三废”的优惠政策。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限期治理。环境保护指标是考核企业上等级、评先进的必备条件,具有否决权。 
  五、推行定量考核制度,促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建设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合理布局,在水源保护区、人口稠密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有污染的工业设施。已建成的要有计划地限期治理或搬迁。每年由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省辖市,各地、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县级市分别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员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群众公布。城市政府每年耍为群众办几件改善环境的实事,逐步扩大烟尘控制区,吸声控制区的覆盖面,保护好饮用水源。省辖市应加快污水集中处理,分期分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以骨干企业为依托,集资实行连片治理。从1990年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在城市的企事业单位征收排污水费,专项用于水域综合整治;同时,应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污水和垃圾处理。逐步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固硫型煤,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六、保护自然资源,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县、乡人民政府应在乡镇企业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布局,制定防治污染对策,整顿污染严重的企业,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禁止向农村转移污染严重的产品和工艺,对于国务院明令淘汰的产品相对生态有毁灭性破坏的土法炼砒、炼硫、炼焦等,要严格禁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取缔。小造纸、小冶炼、小化工等企业污染严重,不准再建;已建成的应积极治理污染,严重污染城镇饮用水源而又无法治理的,坚决关、停或转产。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做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禁止乱砍滥伐森林、乱采滥挖矿产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建立森林防护体系。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逐步淘汰剧毒、高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提倡使用有机肥,禁止在沥青路面打场、晾晒谷物,防止土壤和农作物污染。各县要树立一批适合各类型农业区域的生态示范户、示范村,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生态农业。 
  七、建立环境科技发展基金,推进科技进步。各级科技、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把环境保护科研列入科技发展计划,增加环保科技的投入,动员社会科技力量,重点研究开发无废少废的新工艺、废物资源化和综合利用的新技术,开展区域综合整治规划的研究。选定一批对我省环境影响大、带共性的污染治理技术研究课题,公开招标,组织攻关。积极推广应用研究成果和引进的实用技术,使之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为了促进环保科研,全省每年从征收超标排污费的80%部分集中1%,由环保部门建立环保科技发展基金,专项用于资助重要的环境科研和推广项目。 
  八、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调整充实必要的人员,拨给必要的经费,支持他们的工作。使之能够独立行使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要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技术监督。为环境管理服务。乡镇和街道要发挥环保员的作用。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也要确立相应的机构或配备必要的人员,担负起企业和行业的环境管理与监督职能。各级环保部门耍加强自身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过硬、特别能战斗的环境保护队伍,为切实做好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出贡献。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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