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科委,各部委直属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
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48号)的精神,扶持、鼓励高技术产品出口,促进贸工技结合,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外经贸部和国家科委联合编制了《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现将《目录》印发你委(公司),请根据本地区(部门)的具体情况,加强对出口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技术产品出口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将高技术产品出口作为外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选择一批有竞争力的重点产品,瞄准重点市场,加大开拓力度,以形成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提高出口经济效益,保证出口稳步增长,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外经贸部(科技司)、国家科委(成果司)反映。
附件: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略)
199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