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单位,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证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根据《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68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准,确定了70家医疗机构为北京市第二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综合36家,专科9家,对内服务25家。现将名单下发给你们,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附件: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名单(略tbd187)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名单(略tbd187)
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对内服务)名单(略tbd187)
二ΟΟ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