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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出纳制度(试行)》有关内容的函
  根据一些分行反映,经研究,现将建总发字(89)第134号文制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出纳制度(试行)》有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第7页第6行“登记库存现金日记簿”一句,改为“营业终了后,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第17行“登记库存现金日记簿”一句,改为“营业终了后,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同时将第10页第17行、18行和第24页第2行的“库存现金日记簿”,相应改为“库存现金登记簿”。 
  二、第34页“现金收入项目登记表”和第35页“现金支出项目登记表”中有关明细项目,应根据计划部门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以上请立即转知所属。总行在印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出纳制度(试行)》单行本时,将对上述内容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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