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2000年的日益临近,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已迫在眉睫。《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8)124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在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上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投入了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抽查情况看,目前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总体进度与国务院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进展缓慢。为进一步做好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有关工作,尽最大努力把计算机2000年问题产生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最后阶段的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和复杂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明确责任,落实经费。目前,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找出差距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负责地加以解决。
二、加强风险评估工作,尽快制订应急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风险评估工作,尽快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方案和实施计划,以防不测。银行、证券、电力、电信、民航、铁路、医疗、供水、供气等重点部门和行业,必须确保万无一失。各地区、各部门务必于1999年9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和应急方案的制订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进展情况、风险评估报告、应急方案和实施计划报送信息产业部。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从1999年9月中旬开始,信息产业部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通知》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23号)的要求,对各地区、各部门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进度、风险评估、应急方案和实施计划的制订及准备工作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予以解决;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四、切实做好有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舆论宣传与信息发布工作。有关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由有关部门或行业商信息产业部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重要情况。
五、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继续按照《通知》确定的分工和时限要求,加快工作步伐,妥善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对未按照要求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或因没有制订应急措施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因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