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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意见 
 
  玻璃和水泥是我省建材工业的主要产品。但我省小玻璃厂、小水泥厂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比较突出,生产能力过剩、污染环境、浪费能源和资源的情况比较严重,一些质量低劣的玻璃、水泥产品还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49号和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建材[1999]715号文件精神,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现对依法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整顿范围及依据 
  1、依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4号)的有关规定,凡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水泥生产企业一律取缔;凡1997年6月5日以后违反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国经贸资[1997]367号)的有关规定,新建成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一律取缔。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1999年6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小平拉”玻璃厂实施关闭;对四机以下(含四机)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实施淘汰。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批一批)》(国家经贸委1999年6号令),对水泥普通立窑生产线和窑径小于2.2米(含2.2米)的机械化立窑实施关闭或淘汰。 
  4、我省大部分地区均为国家确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在两控区内特别是省会长沙和岳阳、张家界等优秀旅游城市内超标排放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应于1999年年底前关闭。 
  二、清理整顿措施及办法 
  1、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对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认识。由于此次关闭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多数为县属乡镇企业,清理整顿势必影响一些部门、地方和企业的利益,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必须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决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 
  2、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治理期间,各地一律禁止新开工玻璃、水泥建设项目。凡应取缔关闭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限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者,技术监督部门要收回其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银行(信用社)停止发放贷款,电力部门停止供电,环保部门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凡淘汰的生产线及设备一律拆除并就地销毁,不准出售、租赁、转让、转移重建或扩建改造。在关闭淘汰期限后仍然采用淘汰工艺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3、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清理整顿工作。要以小水泥厂比较集中的娄底、常德、株洲、永州等市为重点,通过整顿,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各地要将清理整顿工作与产业结构优化和制止重复建设相结合,严格控制总量。各水泥设备制造厂和研究设计院要执行国务院的规定,不得接受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制造和设计,逐步改善我省水泥工业结构不合理的局面,促进我省水泥工业技术升级和产品上档次。 
  4、以提高工程质量为中心,加强对流通、使用环节的管理。对于国家及省重点工程,要优先使用规模较大、管理较好、产品质量较高的认证企业产品。各建筑施工单位禁止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企业和已列入关闭淘汰企业的产品,工程监理部门对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玻璃、水泥的建筑工程不予验收。 
  5、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关闭淘汰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所有关闭淘汰的水泥企业一律不得非法经营。在今明两年的化验室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审查验收时,对所有“小平拉”玻璃企业和窑径在2.2米以下(含2.2米)机械化立窑企业都不予验收,凡含有淘汰生产线的企业不予进行质量认证。 
  三、清理整顿组织及时间安排 
  1、清理整顿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各市州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省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国家要求提出关闭淘汰的玻璃水泥企业名单,上报清理整顿情况,做好情况通报工作,并会同工商行政、技术监督、环保、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具体目标:在2000年以前,关闭小玻璃厂9家,淘汰四机以下(含四机)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削减生产能力150万重量箱。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关闭或淘汰普通立窑和窑径2.2米(含2.2米)水泥机立窑生产线,关停小水泥厂309家,淘汰水泥生产能力1000万吨,全省水泥生产能力控制在3000万吨以内。 
  3、时间安排:1999年10月,为宣传发动阶段;1999年11-12月,关闭9家小玻璃厂,拆除其冷端设备,关闭窑径2.0米以下(含2.0)所有立窑及重点地区窑径2.2米机立窑;2000年以前,关闭所有窑径2.2米以下(含2.2米)机立窑及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小型水泥企业,并做好总结工作.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这项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配合,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要认真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省经贸委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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