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7日
附件2.
表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检查表
市(州) 县(市、区、特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字): 检查人:检查日期:
表2.受检工程责任主体基本情况表
市(州) 县(市、区、特区)
工程基本情况 | 工程名称 | | 监督人员姓名 | |
工程地点 | | 形象进度 | |
建设规模 | 平方米(或 万元) |
结构类型 | | 建筑层数 | |
企业基本情况 | 类别 | 名 称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效期 | 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
建设单位 | | | |
勘察单位 | | | |
设计单位 | |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
专业分包单位 | | | |
劳务分包单位 | | | |
工程监理单位 | | | | |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 | |
人员配置情况 | 类别 | 姓 名 | 资格证书名称、编号、等级、有效期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 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一致,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 | | | |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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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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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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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 | | |
监理工程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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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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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字): 检查人: 检查日期:
表3.受检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检查表
市(州)县(市、区、特区) 项目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意见 |
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 |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 检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 |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3 |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 检查是否遵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 |
4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检查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和回复意见,并检查是否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 | |
5 |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检查质量监督手续 | |
6 | 依法委托工程监理情况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检查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并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与现场是否一致。 | |
7 | 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 《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1号) | 检查安全监督手续,并检查所列人员是否与现场人员一致。 | |
8 | 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 《建筑法》第七条 | 检查施工许可证,并检查颁发日期是否在开工日期之前,检查备注栏中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是否一致。 | |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字): 检查人: 检查日期:
表4.受检工程监理单位履职情况检查表
市(州) 县(市、区、特区)项目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和要求 | 检查意见 |
1 | 项目监理机构设置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3条,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检查监理人员数量和人员资格。 | |
2 |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4.2条,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检查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内容、审批程序等是否符合要求。 | |
3 | 工地例会实施情况 |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3条,总监理工程定期主持召开工程例会。检查会议纪要和人员签字情况。 | |
4 | 工程开工(复工)审查情况 |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条,具备开工(复工)条件后予以开工或复工。检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 |
5 | 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 |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3条,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 |
6 | 对施工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管理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对施工企业包括分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资格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与投标书一致。 | |
7 |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管理 |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工程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并抽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是否有计算书,是否内容齐全。 | |
8 | 安全生产监理情况 |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检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并现场验证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 |
9 | 工程质量监理情况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条,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工程报验申请表等监理资料,并现场验证是否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是否存在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行为。 | |
10 | 工程旁站监理情况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条以及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检查工程旁站记录。 | |
总体评价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好的方面: |
总监理工程师:检查人: 检查日期:
表5.受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表
市(州)县(市、区、特区)项目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和内容 | 检查意见 |
1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检查责任制和任命书。 | |
2 | 建筑材料检验、检测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检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检验资料,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的检测资料。 | |
3 |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记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检查有关检查记录资料。 | |
4 | 按设计图纸施工情况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施工。查阅设计图纸,检查工程实体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重点检查总平面图布置、框支结构和砖混结构层数、层高等。 | |
5 | 工程实体质量 | 地基基础 | 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检查、测量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 |
5 | 工程实体质量 | 砼结构 | 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检查、测量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 |
砌体结构 | |
钢结构 | |
6 | 其他涉及安全的项目(如预应力、支座安装、边坡支护等) | 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检查、测量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 |
7 | 试验报告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存在虚假的检测报告,是否存在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行为。 | |
总体评价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好的方面: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签字):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字): 检查人: 检查日期:
附件6.受检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表
市(州)县(市、区、特区) 项目
项目负责人: 检查人: 检查日期:
表7.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整改通知单
项目名称: 工程所在地: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姓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姓名:
工程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姓名: 安全监理员姓名:
序号 | 依据 | 事实 | 责任单位 | 监理单位履职情况 | 督促整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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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项目名称)存在以上问题(隐患),请 (单位)于 年月日前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于 年月 日前经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我厅建筑业处(联系电话/传真:0851-5360058)。 |
经确认以上情况属实。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收):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收):总监理工程师(签收):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签收):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收):
检查组组长: 检查人: 日期:
说明:1.依据主要填写检查表格中所列举的检查依据或其他法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2.督促整改单位是指市(州)或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监理单位履职情况是工程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隐患)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改正或报告而未要求、提出意见或报告的情况。4.事实主要指各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具体情况的描述或工程实体存在的问题(隐患)的具体描述。5.本表除签字部分外,其他部分宜打印,不够可另附页。本表一式五份,分别由各单位签收,督查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