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受理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受理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依法取得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证书的人员,且通过2006年年检,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第十五条规定行为和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资格的,可以申报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申报条件:
符合受理范围内的项目经理申请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2、2007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2007年度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2、2007年度未担任中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印发〈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执〔2005〕8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已粘贴一寸免冠照片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项目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不含合同通用条款)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度未完工的项目除外)。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吊销原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2、申报材料按本条(一)要求提交材料的顺序,且把一份申请表和附件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
3、申报材料份数要求: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为一式二份;申请其他专业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为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以上材料均按个人原件及复印件单独装入两个档案袋,注明姓名、单位、申报专业。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申请表中必须由个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聘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本企业所有申报人员汇总打印《企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见附表)。
(二)申报时间:2008年1月8日-2008年1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地点:建设北大街34号远东大厦7楼。
联系电话:86687957联系人:李宗志尹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