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07年,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任务基本完成。10县(市、区)中,古交市和小店区企业工资历史拖欠清欠率已达100%,其他县区清欠率也都在95%以上,完成了年初签订的目标任务。为加快步伐,按照省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任务,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现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清欠工作任务完成,彻底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已完成清欠、尚未完成清欠和新发现的有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企业情况以及企业职工数和工资历史拖欠数进行详细统计,于1月25前汇总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专题研究,制定措施,督促清理,对本地区本系统清欠工作负全责。在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全面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同时,积极建立预防工资拖欠长效机制。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市劳动保障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