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器械是控制人口增长、落实计划生育方针的重要物质保证,也是预防性病、艾滋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避孕器械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我市避孕器械的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使用避孕器械安全有效,依照《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深圳市避孕器械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我局将在近期内对深圳市避孕器械流通市场进行规范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避孕器械批发的经营企业,必须按照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准入条件,向我局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凡在我市从事避孕器械零售的经营企业(包括药店、商业门店、超市或设在车站、码头、机场、宾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避孕器械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经营一类医疗器械的准入条件,向我局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
三、原计生部门发放的《避孕药具经营许可证》已经废止。
四、避孕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的避孕器械产品,必须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而且其产品的规格、型号、商品名必须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中有明确记载,否则将按无注册证产品进行查处。
五、自2003年4月30日起,凡未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表》,继续经营避孕器械的经营企业、门店或普通商业网点,我局将按无证经营医疗器械进行查处。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