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予美籍华人张毓捷先生“宁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予美籍华人张毓捷先生“宁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宁德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七)款之规定,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授予美籍华人张毓捷先生“宁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鉴于张毓捷先生对我市经济社会及主导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美籍华人张毓捷先生“宁德市荣誉市民”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