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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商业企业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属商业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商委(经贸委):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紧急措施,全市各商场、超市、餐馆、美容美发、洗浴等商业企业处在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必须立即行动起来,依靠科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地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安全、清洁、卫生的购物和服务环境,同时,进一步改善商业企业广大员工的健康防护条件。 
  附件:《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商业企业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商业企业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商发〔2003〕12号 
 
市属商业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商委(经贸委):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紧急措施,全市各商场、超市、餐馆、美容美发、洗浴等商业企业处在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必须立即行动起来,依靠科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地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安全、清洁、卫生的购物和服务环境,同时,进一步改善商业企业广大员工的健康防护条件。现就商业企业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服务环境、设施和服务操作的卫生消毒 
  (一)尽可能保持自然通风。商业企业在营业期间应在符合卫生、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打开门窗,保证室内空气的卫生质量。 
  (二)正确使用机械通风。 
  1.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应在新鲜风口设置清洁区。要安排专人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规范要求,每4小时对新鲜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进行喷雾消毒,确保空气新鲜通畅; 
  2.营业场所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部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3.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鲜风量输入; 
  4.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 
  5.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 
  6.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 
  (三)定时喷雾、熏蒸消毒。商业企业每天闭店后,应由卫生防疫部门的消毒人员或经过卫生防疫部门培训合格的消毒人员,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灭菌设备,对营业场所进行喷雾、熏蒸消毒。消毒要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配制药剂。可供选择的主要消毒药品配制及操作方法: 
  1.0.5%过氧乙酸(即970毫升水加含量为15%的过氧乙酸30毫升),每立方米空间喷雾量为40-50毫升,或者2%过氧乙酸(即880毫升水加含量为15%过氧乙酸120毫升),以气溶胶喷雾消毒,每立方米空间喷雾量为8毫升。密闭60分钟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2.1.5%过氧乙酸(即995毫升水加45毫升过氧乙酸),以气溶胶喷雾消毒,每立方米空间喷雾量为20毫升。密闭60分钟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3.含氯消毒剂,将其配制成含有效氯为1000毫升/升浓度的溶液喷雾消毒(如含有效氯为10%的次氯酸钠,每990毫升水加10毫升次氯酸钠),喷雾量为每立方米50毫升。密闭60分钟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4.过氧乙酸,每立方米空间1克(即每立方米使用含量为15%的过氧乙酸7毫升,同时加入等量的水),将过氧乙酸放入耐腐蚀的容器内,用酒精炉,电炉等热源加热,待过氧乙酸剩余量约为10毫升时,切断热源。密闭60分钟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四)定时对服务设施清洁消毒。 
  1.对升降机和扶手电梯定时消毒。升降机内部和扶手电梯每2小时清洁消毒一次,特别注意按钮及扶手。每天清洁升降机内的抽气扇,并保持运作良好。 
  2.对门把手、公用电话、休息椅、收款台、柜台、服务台(咨询处)、污物桶等公共设施,每4小时清洁消毒一次。 
  3.对儿童游戏设施至少每天清洗消毒四次。 
  4.对公用厕所及厕所设施至少每天清洗消毒四次。 
  5.对大堂、走廊、通道等的地面、墙壁,每天随时清洗,循环消毒 。 
  6.随时妥善清理垃圾及废物。垃圾房及周边环境设施,至少每天清洗消毒两次。 
  (五)商场、超市内出售食品(半成品)、熟食品、生鲜食品的员工,以及收银员,上岗前必须做好消毒工作,并配戴消毒口罩和手套;熟食品必须要透明遮蔽,营业员和顾客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有条件的大中型商场要配置必需的急救药品和相关的防疫器具;各类食品的进货必须严格检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六)餐饮企业的从业人员要做到“三勤一浸泡”。即:勤洗手、勤换衣服、勤剪指甲,上岗前和下班后应用消毒液浸泡双手,保证个人卫生。餐厅入口、休息室、门柄或把手、扶手、座椅、电话、业务台、厕所等场所要定时、定位消毒;要为顾客提供一次性消毒毛巾(纸巾)或消毒毛巾和必备洗手的设施;零点餐厅实行客到摆台,并提倡分餐制;冷荤间的工作人员包括冷点制作员等,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操作人员要配戴消毒口罩和手套。 
  (七)旅馆企业从业人员要加强对客房、餐厅、厨房、公共娱乐区域的巡视检查,保证通风良好,并建立严格的清洁、消毒制度;对住店客人的健康状况要注意观察,为客人随时提供测量体温服务;对所有的接待用车辆,及时清洗消毒,保证车辆的清洁卫生;客房服务员、卫生清洁员上岗前,要配戴消毒口罩和手套。 
  (八)美容美发业从业人员要注意观察客人的健康状况,为客人提供洗手设备或消毒纸巾。服务人员为客人服务前要洗手消毒,服务时配戴消毒口罩和手套;美发美容器具、物料(包括毛巾、围布等)要一客一换,用毕立即用消毒药剂浸泡消毒。 
  (九)洗浴业从业人员要注意客人的健康状况;员工上岗时要配戴消毒口罩和手套;客人使用的公用物品要严格进行卫生消毒,提倡使用一次性物品;提倡使用淋浴,暂停使用公用浴池。 
  二、加强商业企业员工的健康防护措施 
  (一)商业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员工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员工发放必要的药品和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二)商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系统和防疫工作预案,要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紧密联系,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企业员工自身发现发热、头痛、关节酸痛、干咳、少痰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检查就诊,根据诊断结果,确定住院治疗或恢复上岗。 
  (四)企业员工要加强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换衣物。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洗手后用清洁的毛巾和纸巾擦干,不要共用毛巾。要注意均衡饮食、适度运动、根据气候变化增减衣服,增强身体的抵抗力。 
  (五)商业企业可根据客流量和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营业时间,合理配置上岗人数,并妥善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 
  (六)除本通知要求的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员工应配戴口罩和专用手套外,企业可根据营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和员工本人的意愿,对其它岗位员工配戴口罩和手套做出安排。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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