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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寇昉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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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寇昉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8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由寇昉代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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