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8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现将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其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