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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安徽省池州市人大


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3日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徐华兵代理检察长所作的《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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