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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的决定

铁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的决定

辽宁省铁岭市人大常委会


铁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的决定

(2014年12月24日铁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坚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小组活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倾听民声,集中民智,积极为全市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全市代表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活动的暂行办法》,经代表小组评选、选举单位推荐,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市人大代表铁岭县代表团第一代表小组等7个代表小组“先进人大代表小组”称号,授予于伟等37名市人大代表“优秀人大代表”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小组和优秀代表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开展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同时,号召各代表小组和广大代表,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扎实工作,与时俱进,为建设幸福美好新铁岭,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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