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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辽宁省朝阳市人大


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6日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方宝国所作的《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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