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八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八号)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八号)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2014年11月13日,天津市东丽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马白玉的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4年11月14日,天津市河西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赵兴菊、胡益军的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马白玉、赵兴菊、胡益军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2014年11月26日,天津市河北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志忠辞去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志忠的代表资格终止。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其担任的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