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新发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新发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新发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16日克拉玛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陈新发因工作岗位变动,向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克拉玛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新发辞去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