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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防治非典,奉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的部署,全市将开展以“防治非典,奉献爱心”为主题的社会捐助活动。目前,市和区县接受捐赠机构的电话、地址和账号等已由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各项活动正在进行中。为确保此次捐助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开展“防治非典,奉献爱心” 捐助活动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各区县民政局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精干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抓紧捐助款物接收、管理及信息统计等各项工作。 
  二、坚持社会捐助自愿和无偿原则。要向捐助者出具合法、有效的凭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 
  三、要明确捐助款物的要求和使用范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此次捐助以资金为主。同时,可接收经卫生部门确认的专业厂家生产的药品、卫生防疫物品以及保健用品等。使用范围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慰问防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 
  (二)支援直接从事防治“非典”工作的医疗和科研机构; 
  (三)慰问为“非典”防治工作、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及其家属; 
  (四)资助“非典”患者中的困难家庭,以及为城乡困难人群购置卫生防疫用品,防止疫情传播; 
  (五)其他必须资助事项。 
  接收捐款的40%区县留存,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本辖区内的上述使用项目;60%上缴市接受捐赠中心统一调配。 
  四、加大宣传和沟通协调力度。要主动做好与卫生、公安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要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的情况;款物发放要登记造册。接收药品、医疗用品等要经卫生部门认定后尽快转交给受赠者。 
  五、认真做好捐助信息统计和公示工作。在此次活动期间,各区县在每日上午10 点前,将前一日接收捐赠款物的捐赠单位、捐赠人、捐款数目、捐物种类和数目及捐赠款物使用等详细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后通过新闻媒体,每天对外公布一次。 
  信息统计联系人:张英娜 63562423 
  张志军 83534228 63581913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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