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防治非典,奉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的部署,全市将开展以“防治非典,奉献爱心”为主题的社会捐助活动。目前,市和区县接受捐赠机构的电话、地址和账号等已由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各项活动正在进行中。为确保此次捐助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开展“防治非典,奉献爱心” 捐助活动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各区县民政局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精干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抓紧捐助款物接收、管理及信息统计等各项工作。
二、坚持社会捐助自愿和无偿原则。要向捐助者出具合法、有效的凭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
三、要明确捐助款物的要求和使用范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此次捐助以资金为主。同时,可接收经卫生部门确认的专业厂家生产的药品、卫生防疫物品以及保健用品等。使用范围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慰问防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
(二)支援直接从事防治“非典”工作的医疗和科研机构;
(三)慰问为“非典”防治工作、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及其家属;
(四)资助“非典”患者中的困难家庭,以及为城乡困难人群购置卫生防疫用品,防止疫情传播;
(五)其他必须资助事项。
接收捐款的40%区县留存,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本辖区内的上述使用项目;60%上缴市接受捐赠中心统一调配。
四、加大宣传和沟通协调力度。要主动做好与卫生、公安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要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的情况;款物发放要登记造册。接收药品、医疗用品等要经卫生部门认定后尽快转交给受赠者。
五、认真做好捐助信息统计和公示工作。在此次活动期间,各区县在每日上午10 点前,将前一日接收捐赠款物的捐赠单位、捐赠人、捐款数目、捐物种类和数目及捐赠款物使用等详细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后通过新闻媒体,每天对外公布一次。
信息统计联系人:张英娜 63562423
张志军 83534228 63581913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