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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公告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

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公告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公告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




《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经2014年12月1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1月1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的决定



(2015年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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