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甘肃省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庆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已由庆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11月18日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守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民主法治建设理论,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履职知识,不断提高履职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要处理好本单位工作与常委会工作的关系,本职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与常委会工作时间有冲突时,原则上应服从于常委会工作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应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向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请假未经批准的,不得缺席会议,一年内无故连续缺席两次以上的,应当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常委会在举行会议前,组成人员应积极做好审议发言的准备工作,并根据会议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常委会在举行会议时,组成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议事规则等规定。常委会审议议案时,组成人员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表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应当实事求是、切中主题、简明扼要。要认真参加对议案、决议和决定的表决,并服从表决结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应积极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及其他活动。在参加活动时,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常委会反映,通过常委会督促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处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注重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并实事求是地向常委会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保持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保密规定,严守国家机密。凡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在外事活动中,应遵守外事纪律,切实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