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委[2000]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省政府决定组建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发集团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农发集团公司为省级农口类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以原浙江省农村发展投资集团公司为主体,纳入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农口厅局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组建。
二、省政府对省农发集团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在按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的基础上,由省国资办确定授权经营范围和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并办理具体手续。
三、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省农发集团公司现阶段主要设15家子公司;浙江省农发集团公司上虞有限公司、浙江省农发集团公司绍兴有限公司、浙江省农都农产品有限公司、杭州西湖茶叶市场有限公司、浙江高新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浙江富民公司、浙江东方茶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龙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地产开发公司、绍兴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农发置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农村经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通典当(拍卖)有限公司、临安石花洞旅游有限公司。
四、省农发集团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抓紧做好有关企业的改制改组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内部管理,发展规模经营,开展资本运营,不断提高竞争能力,确保实现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