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向企业传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36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向企业传达国家方针政策工作,充分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全面、准确、迅速落实的重要性。要把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落实作为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制定的需要企业贯彻执行的政策规定,要及时印发或传达到有关企业,其中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要同时抄送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和省委企业工委。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贯彻到企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