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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长春市邮政条例》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长春市邮政条例》的决定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长春市邮政条例》的决定
(2014年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长春市邮政条例》,由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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