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制定枸橼酸芬太尼等3种特殊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京价(医)字〔2003〕206号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制定枸橼酸芬太尼等3种特殊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枸橼酸芬太尼等3种特殊药品的一级站调拨价格及北京市的批发、零售价格通知如下(详见附件2),请一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制定枸橼酸芬太尼等3种特殊药品价格的通知》
2、枸橼酸芬太尼等3种特殊药品价格表(略)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制定枸橼酸芬太尼等3种特殊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为保证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根据近年来生产成本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枸橼酸芬太尼针剂的价格,同时核定新上市的二类新药盐酸瑞芬太尼针剂和进口药品舒芬太尼针剂的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枸橼酸芬太尼针剂,规格为每盒0.l毫克/2毫升×10支,含税出厂价格调整为每盒 31.47元。
二、盐酸瑞芬太尼针剂,规格为每瓶1毫克,含税出厂价格核定为每瓶67.40元;规格为每瓶2毫克,含税出厂价格核定为每瓶102.80元;规格为每瓶5毫克,含税出厂价格核定为每瓶195.50元。
三、舒芬太尼针剂,规格为0.075毫克/1毫升,含税口岸价格核定为每支62.40元;规格为0.375毫克/5毫升,含税口岸价格核定为每支188.70元。
四、上述麻醉药品的批发和零售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
上述价格自2003年5月10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