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邮政通信条例》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邮政通信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7月20日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邮政通信条例》的决定
(2012年6月25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2年7月20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
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废止《海口市邮政通信条例》(1996年4月1日海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6年6月27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