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榕建筑[2011]33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对备案企业7月份人员到位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其中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在榕备案企业人员到位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为了加强在榕备案企业管理,确保备案人员到位履职,决定从2012年9月1日起暂扣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在榕备案企业的登记备案手册(企业名单及暂扣时间详见附件1);同时因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一个年检年度内累计被暂扣备案手册时间超过6个月,决定取消其在榕登记备案资格。请上述在榕备案企业于2012年8月31日前携全数登记备案手册至我委建筑业处办理相关手续。
登记备案手册被暂扣期间,备案企业不得参与政府投资的房建工程、市政工程(不含沥青工程)的投标及承接新的工程,备案人员应继续接受到位考核,考核仍达不到总备案人数80%的,按规定顺延暂扣期;暂扣期满后,被暂扣备案手册的在榕备案企业应书面申请领回在榕登记备案手册。
特此通知
附件1:暂扣备案手册的在榕备案企业名单
附件2:取消在榕登记备案资格的企业名单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2
取消在榕登记备案资格的企业名单
序号
|
在榕备案企业名称
|
1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