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共同主办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三十周年纪念活动暨2012中国湖南张家界国际森林保护节的函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主办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三十周年纪念活动暨2012中国湖南张家界国际森林保护节的函》(湘政函〔2012〕1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与你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三十周年纪念活动暨2012中国湖南张家界国际森林保护节,由我局副局长张建龙同志任组委会主任。
特此复函。
国家林业局
2012年8月23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六安市委党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暂定养血清脑颗粒药品价格的通知
»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公告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
合肥市政府关于将市级基本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
»
农业部关于设立农资连锁经营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
关于核准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