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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批复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设立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请示》(复旦视觉文〔2012〕9号)收悉。为有利于吸引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对本市高校办学的资金支持,积极推进本市高校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立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请你院按规定程序向市社团管理局办理申请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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