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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我市范围内涉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目录第9项“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中规定的16种危险工艺(见附件)的所有企业。

  

  2.从事15种“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的从业人员;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特种作业培训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吗、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培训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3.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的危险与控制;

  

  4.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与事故应急处置。

  

  四、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2012年7月至12月,每月举办3期,每期3天。

  

  2.培训地点: 南开区凌宾路凌奥创意产业园区一期2号楼(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3.考核发证: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

  

  五、其他要求

  

  1.各相关区县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要把此次培训与目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积极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违法违规行为;凡不能持证上岗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

  

  2.此次培训采取单位集中报名方式,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对本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的从业人员选报相应的操作项目,于8月20日前到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一楼8101室报名,并领取报名所需相应材料;对培训人员相对较多的企业可实施上门培训。

  

  3.培训具体时间、操作项目待现场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报名部电话:23193650;传真:23957275.

  

  电子邮箱:bmb8101@163com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2012年8月10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3.氯化工艺作业

  

  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4.硝化工艺作业

  

  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5.合成氨工艺作业

  

  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碱法,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和甲烷催化剂的“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指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7.氟化工艺作业

  

  指氟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8.加氢工艺作业

  

  指加氢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重氮化工艺作业

  

  指重氮化反应、重氮盐后处理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硫酸铜触媒法以及盐析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0.氧化工艺作业

  

  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乙基已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1.过氧化工艺作业

  

  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2.胺基化工艺作业

  

  指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邻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邻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对硝基苯胺,间甲酚与氯化铵的混合物在催化剂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间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氨气作用下制备甲胺,1-硝基蒽醌与过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备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备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与胺反应制备n-取代苯乙胺,环氧乙烷或亚乙基亚胺与胺或氨发生开环加成反应制备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经氨氧化制备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备丙烯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3.磺化工艺作业

  

  指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亚硫酸盐磺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4.聚合工艺作业

  

  指聚合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聚烯烃、聚氯乙烯、合成纤维、橡胶、乳液、涂料粘合剂生产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5.烷基化工艺作业

  

  指烷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c-烷基化反应,n-烷基化反应,o-烷基化反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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