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2012年二季度末深圳市贸易信贷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准确统计2012年二季度末深圳市贸易信贷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及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扩大贸易信贷调查地区范围及提高调查频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企业2012年二季度贸易信贷数据进行抽样调查。

  

  为提高贸易信贷调查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各相关(接到外汇局或银行通知的)企业须于2012年7月16日起登录“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企业版)(http://tcs.safesvc.gov.cn)”,并于7月30日前完成2012年第二季度企业贸易信贷数据的网上填报工作。企业版用户手册在登录界面即可下载,手册内容包括企业用户设置、初始密码、系统操作说明、相关指标解释等。

  

  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企业版)使用流程图及相关说明已上传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网站(http://wgj.sz.gov.cn),各有关企业可登陆查看。

  

  各企业在网上系统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22195506、22195513、22195562、22195531、22195512

  

  传真:82136058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一: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企业版)使用流程图(略)

  

  附件二: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系统(企业版)登录方法(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