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一期工程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关于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一期工程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12〕190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一期工程建成后,设置永清互通式立交匝道收费站1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