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处),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1月13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巩固“文明城”创建成果,全面推动我区商业经营规范化管理,加强我区重点项目和企业周边商业环境的治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经开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大整治,以提高我区城市品味,打造最优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经开区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疏导结合、综合治理,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创建文明、卫生、环保示范城市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区内废品收购店违章搭建、污染物乱排放、废品乱倒、二次污染等脏乱差现象,彻底取缔违建、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店,使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三、组织机构
组 长: 郑美华 区工委委员、管委会调研员
副组长: 徐 刚 区规建局局长
高学秋 区工商局局长
成 员: 谭钟亮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熊毛志 区执法分局局长
宋金梅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涂 亮 蛟桥镇镇长
陈永斌 白水湖管理处处长
汤福根 冠山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学秋同志兼任。
四、整治标准
对有工商营业执照、占地面积符合要求,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市容市貌和卫生环境,不在区主要道路两侧和铁路沿线200米以内,无安全隐患、符合规划的予以保留。需整改的标准为:
1、围墙必须是2.2米以上高度的彩钢板或者砖混结构院墙。
2、大门不能通透、牌匾规范、门面整洁,院内场地平整。
3、生活性废旧物资必须分类存放,封闭存储。
4、生产性废旧物资必须分类存放,高度不得超过围墙。
5、消防设施配备齐全。
6、办公区、仓储区环境整洁、卫生达标。
7、安全防火制度、收购登记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各项制度健全。
8、建立收购生产性废旧物资台账。
五、责任分工
1、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2、区规建局负责规划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和不得经营的地段。相关证照管理部门把好证照关,并且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在划定不得经营的地段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户不再年检、换证。
3、镇、处负责主要道路、铁路两侧及废品收购店周边环境卫生及本辖区内废品收购店清查,督促村民不得将禁止经营废品收购区域内的房屋出租给废品收购企业或个人,并对该地段中已发证的经营户进行劝导工作,使其迁移到指定地段;
4、区执法分局负责废品收购点的违章搭建、出店经营的整治工作。
5、区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违法行为及特种行业发证审核把关工作。
6、区消防大队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消防整治工作
7、区工商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注册。
六、实施步骤
1、动员摸底阶段(2012年1月30日-2月10日)。镇、处分别召开各村委会、社区主要领导参加的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并在区内主要入口贴出告示,工商、镇、处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废品回收企业或站点,进行逐个排查登记,掌握全面资料,以便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月11日-2月29日)。对在告知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废品收购企业或站点,由区工商局会同镇、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清理。
3、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3月1日- 3月8日)。清理整治工作完成后,由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工商局以及镇、处和相关部门领导逐条道路进行检查验收。
七、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办事,讲究工作方法。要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工作中坚持说服教育和耐性疏导为主,切忌简单蛮干,要坚决防止因工作失策、处置不当发生影响稳定的事端。对专项整治活动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件要及时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整治任务初显成效。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全体整治人员在整治过程中要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行动迅速,要讲究策略,防止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