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加收服务费税收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税务局: 
  1990年1月20日重税外发<1990>8号《关于外商投资的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税收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加收服务费的税收处理问题,现进一步明确如下: 
  1989年9月30日国家旅游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的旅管理字(1989)第059号通知并转发《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加收的服务费,仍应按照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外字第254号《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宾馆、饭店加收的服务费征税问题的批复》办理。 
  以上意见,请研究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