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2012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函》(建城综函〔2011〕261号),为充分展示北京在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成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现组织申报2012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请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建城〔2010〕120号)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网站下载)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11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873号)执行。
申报材料应重点反映项目创建工作前后发生的重大变化、主要做法、实施过程、获得的成效和经验、宣传推广情况、创新的内容、公众参与情况等。申报材料包括文字和音像资料,以纸质和光盘形式报送,一式3份。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材料
1、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表(详见附件);
2、申报区、县人民政府的申报文件和申报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内);
3、基本指标体系表(对数据计算过程和数据来源进行详细说明,需附电子版);
4、4个实践案例报告(案例材料不得同时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需附电子版);
5、音像资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6、政府相关文件等资料。需遥感的指标应附dwg电子格式遥感资料,分辨率不小于1米。
(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材料
1、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详见附件);
2、申报单位的申报文件和申报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内);
3、音像资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政府相关文件等资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2、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推荐意见,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至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四、申报截止日期
2012年1月20日。
联系人:张君,联系电话:5995865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申请表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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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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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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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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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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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印刷申请 (选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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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印申请 (选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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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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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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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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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公分; 宽 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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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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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 本(包),每本(包)50份,每份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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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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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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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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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承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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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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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所意见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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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局(分局)意见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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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意见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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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纳税人名称为企业税务登记注册的名称;
2.地址为税务登记注册的实际经营地址;
3.纳税人识别号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的号码;
4.经办人为企业办理自印发票事宜的相关人员;
5.联系电话为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6.“首次印刷申请”和“续印申请”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划“√”。已取得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行政许可的纳税人申请续印已许可票样的,仅需提交此表。
7.发票名称为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全称;
8.适用范围为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使用范围;
9.规格为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尺寸;印制数量按照实际印制的发票数量填写,一年印制的发票数量不得少于市局规定的年发票使用数量下限。
10.发票代码为市局统一编制的发票代码(12位);发票号码为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顺序号码(8位),初次申请不填写这两项内容。
11.发票承印企业为经政府采购项目确定的普通发票印制企业,纳税人可在www.tax861.gov.cn网站公布的发票承印企业中自行选择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