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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厦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局际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人社局、发改委、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地税局、统计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的《厦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局际联系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扩大就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结合我市海西建设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意见;从行业发展改革、服务网络建设、财政政策、加强从业人员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动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总量;制定行业标准与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规范服务;商定全市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给各区和市有关部门。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10个部门(单位)组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递补为联席会议成员,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的联络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和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以局际联席会议的名义汇报我市对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总结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建立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成员参加的例会。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涉及专题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办公室成员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推动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各成员单位可以将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和突出问题形成工作简报,分发给成员单位和本部门的下级单位,作为业务交流的重要手段。也可以将相关信息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编辑成《联席会议简报》,印发给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和其他各类工作所需资料。

  

  (六)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或由成员单位单独组织开展对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政府,为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四、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全市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牵头拟定我市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政策,指导做好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中有关劳动者的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等业务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发改委:在研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将家庭服务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牵头组织开展与家庭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组织实施社区服务体系等建设规划,推动规划落实。

  

  (三)市商务局:开展家庭服务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研究制定,推进标准化试点;按照商务部要求,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做好“家政服务工程”,扶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培育我市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强对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行业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工作。

  

  (四)市民政局: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五)市财政局:为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

  

  (六)市地税局:落实国家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方面的服务工作。

  

  (七)市统计局: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提供决策依据。

  

  (八)市总工会:积极协助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完善和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就业状况调研,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劳动者教育活动,按其职能维护家庭服务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督促家庭服务业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九)团市委:积极协助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完善和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就业状况调研,充分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团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业青年从业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十)市妇联:积极协助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完善和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就业状况调研,发挥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按其职能维护家庭服务业妇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配合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和劳务对接活动。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推动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还要共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

  

   厦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蔡顺驰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潘力方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山华 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

  

  张培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珠龙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钦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洪和平 市地税局副局长

  

  许建良 市统计局副局长

  

  曾惠珍 市总工会纪检组长

  

  黄鹤麟 团市委副书记

  

  吴亚汝 市妇联副主席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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