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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法律援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应援尽援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市法律援助逐步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深化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完善服务和保障民生的法律援助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将法律援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作为国家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责任主体、价值取向、作用功能和服务对象等方面,都与社会保障完全一致。将法律援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对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补充和强化,可以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克服实践中法律援助与社会保障相互分离、相互脱节的不正常现象,使法律援助与社会保障同轨运行,以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

  

  目前,我市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现有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和运行机制,难以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要。通过将法律援助纳入保障体系,将从根本上缓解供需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法律援助将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共同发挥对社会稳定、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认真落实将法律援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

  

  (一)落实法律援助保障内容。对我市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法律援助机构一律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对于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内的事项,免费提供法律意见书、民事调解、民事仲裁代理、民事诉讼代理或刑事辩护。

  

  (二)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质量。一是充分利用民政部门城乡社会救助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法律援助保障对象实名制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各法律援助机构要畅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审核受援人身份时,只需审核由我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简化服务程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三)保证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一是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应当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法律援助制度,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二是积极争取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大力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对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

  

  三、努力实现法律援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目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法律援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全年重点工作之中,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人、财、物等保障工作力度,确保做到应援尽援。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加强沟通,注重协调。法律援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涉及到司法、财政、民政等多个部门,要建立起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有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推动,要制定政策,健全制度,促进工作的全面实施;要将两级法律援助机构、148法律热线、基层各司法所向保障对象充分开放,认真做好服务。民政部门要向法律援助系统开放信息库,认真履行低保审核批准义务,向保障对象说明法律援助相关权利。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政府和新闻媒体要大力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舆论阵地,充分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和法律援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工作的新进展、好做法和取得的实际成效,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要针对不同的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针对潜在受援人,重点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针对社会公众,重点宣传法律援助的意义和作用;针对法律援助义务主体,重点宣传他们的典型事迹,为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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