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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印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的批复》(沪编[2011]154号),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已组建,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的印章自即日起正式启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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