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冶金工业厅(局、总公司)、国务院有关部委
由冶金部组织制定的《冶金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编写规定》等十一项劳动和劳动安全推荐性行业标准。经审查,批准,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其名称和代号是:
1.《冶金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编写规定》
LD/T42.1-92
2.《冶金劳动定员定额术语》
LD/T42.2-92
3.《冶金工种岗位名称和代码》
LD/T42.3-92
4.《冶金工种岗位分类》
LD/T42.4-92
5.《冶金体力劳动及有害作业宽放时间》
LD/T42.5-92
6.《冶金静作业紧张度分级》
LD/T42.6-92
7.《冶金静作业及有害作业宽放时间》
LD/T42.7-92
8.《冶金岗位劳动评价因素及分级》
LD/T42.8-92
9.《冶金岗位劳动技术测定方法》
LD/T43.1-92
10.《冶金劳动定员定额制定方法》
LD/T43.2-92
11.《冶金岗位劳动评价方法》
LD/T43.2-92
11.《冶金岗位劳动评价方法》
LD/T43.3-92
上述标准的出版、发行、实施工作由冶金部负责。
劳动部
冶金工业部
一九九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