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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意见》(汴政〔2011〕75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授权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管理监督,进行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利。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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