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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 核 内 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法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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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500分 |
(一)组织领导工作90分 |
1.年度工作部署情况(20分) |
①未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下达文件进行全面部署的扣20分;②未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扣10分。 |
听 取 汇 报 并 查 阅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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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岗双责”规定落实情况(40分) |
①未按照“一岗双责”规定,明确本部门各位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扣20分;②各位领导未按“一岗双责”要求,检查、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人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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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会议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解决情况(20分) |
①市政府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未经请假由非副局以上领导参加的,一次扣10分;②未召开季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的,缺一次扣10分;③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未及时解决的,每项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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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情况(10分) |
①未按要求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的扣10分;②履职报告格式、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报告报送每超1天扣1分(以省政府安办收到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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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责任制度90分 |
1.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20分) |
未签订或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扣20分。 |
听取汇报查阅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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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责任跟踪监控情况(30分) |
①未组织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扣20分;②检查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扣10分;③对超目标控制进度未采取措施的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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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标责任考核情况(20分) |
①未制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扣10分;②未兑现奖惩措施的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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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制度规定建立情况(20分) |
未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通报、重大事故隐患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规定的,每项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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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500分 一、 工作保障和责任目标500分 |
(三)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120分 |
1. 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情况(30分) |
①未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贯彻意见的扣20分;②未采取措施推动落实的扣10分。 |
听取汇报逐条查阅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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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30分) |
①未制定旅游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方案的扣10分;②未制定标准的扣10分;③对创建活动检查督促不力,创建活动明显滞后的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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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15分) |
①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扣10分;②未组织开展调研督导的扣5分;③对问题未督促整改的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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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项整治及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情况(15分) |
①未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扣15分;②未采取具体措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扣10分;③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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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大检查情况(20分) |
①未制定安全大检查方案的扣10分;②未督促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隐患整改的扣10分;③对大检查未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和指导的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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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10分) |
①未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5分;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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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和队伍建设30分 |
1.本部门安监机构和执法检查情况(15分) |
①本局安监机构或人员未落实的扣10分;②未组织开展执法活动的扣5分。 |
听取汇报查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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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所属及监管企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15分) |
①未督促所属及监管企业、单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扣10分;②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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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生产资金投入40分 |
1.本部门资金投入情况(20分) |
本局未将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奖励、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日常安全监管、隐患治理等各项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经费预算的,每项扣5分。 |
听取汇报查阅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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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属或监管企业资金投入情况(20分) |
未能督促、指导所属或监管企业,保证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扣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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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50分 |
1.应急救援预案建设(20分) |
未及时制定修改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0分;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的扣10分。 |
听取汇报查阅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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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救援情况(15分) |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有关领导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助或延误抢救时机的扣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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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救援体系建设(15分) |
本局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健全的扣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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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处理责任追究80分 |
1.事故报告情况(20分) |
事故隐瞒或漏报的,每起扣10分;超过事故快报时限的,每起扣5分。 |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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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分析情况(20分) |
未按规定时限上报事故月报表的每次扣20分;未开展事故分析的扣10分;未上报年报的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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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调查处理情况(10分) |
未参加或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每起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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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责任追究情况(20分) |
行政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每起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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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故处理资料保存情况(10分) |
事故基础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起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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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控制考核目标500分 |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备注:事故绝对和相对控制指标以市政府下达目标为准。 |
①死亡人1人扣5分;②较大事故1起扣10分;③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在指标内)的,一起扣50分;④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的,一起扣100分。 |
听取汇报查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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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创新50分 |
工作创新20分(不累计加分) |
①年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被省政府厅(局)发文推广经验做法的,加20分;②年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被市政府安委会发文推广经验做法的,加10分;③年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被市政府安办发文推广经验做法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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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控制30分(不重复加分) |
市政府有下达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实际完成数与指标数相比每减少1人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或与指标数相比下降60%及以上的加30分,下降60%-50%(含)的加20分,下降50%-40%(含)的加15分,下降40%-30%(含)的加10分,下降30%-20%(含)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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