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文化典籍整理和出版工作,保证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重点规划的顺利实施与按期完成,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3月开展2012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的原则
1.重点资助公益性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2.重点资助具有重要文化传承和积累价值,弘扬民族文化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3.重点资助具有很高史料价值、集大成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4.重点资助对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5.重点保证已列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重点规划内的项目,适当兼顾规划外的重要项目。
6.重点资助古籍整理项目,适当兼顾高质量的古籍研究著述。
二、申报项目的范围和学术要求
1.古籍是指1911年以前在中国抄写或刊行的汉文书刊、文献资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汉文文字为载体的文献资料。
2.古籍整理项目(包括点校、注释、今译、影印、资料汇编、索引、书目等)必须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历史价值和文化积累价值。
3.整理方式要符合学术规范,体例完善,在学术上要有创新。
4.提倡开拓新选题,注重原创性。
5.研究著述主要是指与古籍密切相关的专题研究,不包括个人文集和多人合作的论文集等。
6.对于没有版本价值、未经认真整理、只对已出版的古籍进行简单汇编加以影印的项目不予资助。
7.以前申报过的重大项目,如有新增子项目也须重新申报评审。
三、申报项目的数量和品种
1.专业古籍出版社和具有古籍出版范围的其他出版社,申报项目最多不得超过20种。
2.非专业古籍出版社申报项目最多不得超过5种。
3.在所申报的项目中,重点是列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重点规划的项目。
四、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
1.此次申报的项目只限于已签订出版合同且收到书稿、列入2012年度出版计划,并可保证在2013年3月底前如期出版的项目(凡拟在2012年3月以前出版的项目,均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2.此前已获得古籍小组资助,并已正式签订《出版补贴项目议定书》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出版基金、国家外宣资金资助的项目也不得申报。
3.此前出版补贴评议中未获通过的项目,如果在整理体例上未作重大改进,在学术质量上未有明显提高,亦不得再次申报。
4.少数民族文字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其出版资助由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统筹安排,不在申报之列。
5.申报材料中须附有申报项目的详细目录、书稿清样(不少于20页)、出版合同复印件,以及项目的著作权情况和著作人简介。
6.申报单位须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式规范,叙述明了,字迹清晰,必填项必须填写,出版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凡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材料,均视为无效。
五、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表纸质材料须经省级新闻出版局或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出版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2月15日以前一式五份寄至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表(电子版)可在新闻出版总署网、中华古籍网下载。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古籍办
邮编:100052
邮箱:ldxz@163.com
联系人:李树玲 齐浣心
电话:(010)83138146 83138145
附件:1.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
2.2012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联合申报项目: 是 ? 否 ?
主申报机构 :
(加盖公章):
其他申报机构:
主管单位:
填表日期: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申报表用于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的过程管理,填写前须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二、凡申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的项目,均须填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申报表由基本信息表、申报出版资助经费预算表、项目实施计划书、主管单位审核意见等部分组成。
三、申报表请用小四号仿宋字体填写;文字简洁,表述清晰,数据详实;提供纸质文件时,用a4纸打印。申报表封面顶端项目编号由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四、除版本使用费栏目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填写外,其他栏目全部为必填项。
五、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1. 凡联合申报项目须在封面“联合申报项目:是”的内打√,并完整填写主申报机构和其他申报机构的名称;不是联合申报的项目在“联合申报项目:否”的内打√,并在主申报机构一栏填写申报机构名称,其他申报机构一栏填写“无”。
2. 系列或成套出版物,必须明确限定本次出版期限内可以出版的品种。
3. 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项目内容,最多不超过40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4. 通讯地址:按省、市(县)、区(街、路)、号等规范详细填写,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
5. 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出版单位的项目责任人。
6. 申报机构名称须按机构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不能采用缩写。
7. 已获资助而未完成项目名称:指项目承担单位已获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而未完成的项目。
8. 申请资助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后保留2位。
9. 专家推荐意见书须由与申报项目相关学科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两位专家填写并亲笔签名。
六、申报机构将填报的申报表(含电子文档)连同申报项目附件(项目的详细目录、书稿清样、出版合同复印件等)报送主管单位(即省级新闻出版局或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出版主管部门)。经主管领导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表、申报附件按项目逐份统一装订后与《2012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报送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请申报机构自行留底。
表一
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
整理方式
(必须与样稿一致)
|
|
项目申报机构
(主申报机构)
|
|
法 定
代表人
|
|
联 系
电 话
|
|
申报机构所在地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出版项目
负责人
|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
电话
|
|
职务
|
|
学历
(职称)
|
|
电子
邮箱
|
|
著作责任者及主要参加者
|
姓 名
|
职 称
|
工作单位
|
学术成果
|
|
|
|
|
项目分类
(按中图法分类,采用文字表述)
|
|
规 模
|
字(幅)数:
|
卷(册)数:
|
项目起始时间
|
年 月
|
预计完成时间
|
年 月
|
已获资助而未完成项目名称(项目多可另附页)
|
年 月
|
预计完成时间
|
年 月
|
基 本 情 况
提要:1.该项目的背景、意义和重要性;
2.项目申报的理由,及同类相关选题出版情况;
3.项目主要内容、设想及主要目录,系列或成套出版物的分册目录;
4.项目可行性报告;
5.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项目或其他国家项目立项情况;
6.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及总体目标;
7.项目组织实施的条件和优势;
8.风险分析;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注:本栏可加附页。
表二
申报出版资助经费预算表
项目名称
|
|
字数(千字)
|
|
卷(册)数
|
|
开 本
|
|
幅数(幅)
|
|
印 张
|
|
装 帧
|
|
定 价
|
|
印 数
|
|
发行折扣
|
%
|
预计总收入
|
|
项目成本总预算构成
|
项 目
|
单 价
|
数 量
|
金额(万元)
|
稿 费
|
元/千字
|
|
|
版本使用费
|
|
|
|
整理点校费
|
元/千字
|
|
|
翻 译 费
|
元/千字
|
|
|
编 辑 费
|
元/千字
|
|
|
校 对 费
|
元/千字
|
|
|
装帧设计费
|
元/张
|
|
|
排 版 费
|
元
|
|
|
制 版 费
|
|
|
|
装 订 费
|
|
|
|
印 制 费
|
|
|
|
原辅材料费
|
|
|
|
其 他
|
|
|
|
合 计
|
万元
|
成本总预算
|
万元
|
申请资助经费 万元
|
%
|
自筹资金 万元
|
%
|
专家推荐意见书(一)
提要:1.该项目的社会意义和学术价值;
2.与同类及相关项目比较其异同或特点。
推荐专家签字:
专家所在单位名称及职称:
年 月 日 |
专家推荐意见书(二)
提要:1.该项目的社会意义和学术价值;
2.与同类及相关项目比较其异同或特点。
推荐专家签字:
专家所在单位名称及职称:
年 月 日
|
表三
项目实施计划书
提要:1. 项目实施计划与进度安排;
2. 经费投入总预算和分年度预算的测算依据;
3. 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摊说明;
4. 联合申报资助项目时,主申报机构和其他申报机构应明确各自应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
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本栏可加附页。
表四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审核部门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2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机构 |
分类 |
规模 |
整理 方式 |
著作责任者及简介(20字以内) |
内容提要 (50字以内) |
成本总预算 (万元) |
申报资助经费 (万元) |
国家项目 立项情况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部委出版主管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