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所管理架构及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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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名称、章程、住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及时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律师事务所能保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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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询问、现场检查、查看《执业许可证》等方式了解律师事务所住所、合伙人等有关应进行变更登记事项是否已及时登记,若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还没有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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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合伙人会议制度,合伙人会议能够定期召开、及时对所内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做出决策,合伙人会议的重大决议均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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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有无制定合伙人会议制度以及制度的完备性。没有建立合伙人会议制度的,全扣2分;合伙人会议制度存在召集、议事程序、决策内容不清晰、不完备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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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会议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如:合伙人会议不能定期召开、不能及时对所内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的,或合伙人会议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以及记录没有全体参会合伙人签名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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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制度,公章使用规范,用章有登记并有专人审批,印章有专人保管并有有效的存放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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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没有制定印章管理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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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没有专门指定的主管人员审批记录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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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存在漏登、不登记情况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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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没有安排专人保管存放并有有效的存放保护措施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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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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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相关部门核查,律师事务所不及时参加重要会议和其他活动,扣1分;不及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等接受管理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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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所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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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对律师、实习人员、律师助理、行政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辅助人员的管理规范,聘用人员有关薪酬、社保等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聘用律师、实习人员以外的人员按照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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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没有建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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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律所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律所全体聘用人员名单进行核对,发现有不签、漏签劳动合同情形的,扣1分;没有按照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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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律所社保缴费凭证,与律所全体人员名单进行核对,发现有不缴、漏缴社保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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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习人员及辅助人员管理规范,实习人员严格按律师协会有关实习考核办法进行实习,无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情形。 |
通过抽查档案、询问等方式,了解有关实习人员情况,如发现律所为实习人员提供挂靠虚假实习,或实习人员有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以律师身份对外签发法律文件等违反实习考核管理规定情形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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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律所本年度归档案件材料,如发现存在律所为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辅助人员在介绍信、委托合同以及其他律师专用文书上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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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实习人员等律所聘用人员(非律师)的备案情况、名片、工作证等,若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其名片或工作证上印有“律师”或“执业证号”等内容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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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律师事务所无以介绍信、委托合同或其他律师专用文书等方式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规跨所办案提供便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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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本年度归档案件材料,核对律所人员名单,抽查委托合同、介绍信等材料,如发现有律所为其他律所律师违规跨所办案的情形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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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律师事务所建立良好的业务培训及研讨制度,定期开展业务研讨或业务培训,能制定培训及研讨计划并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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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没有制定业务培训及研讨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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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律所是否制定本年度的培训计划并得到有效实施,检查相关培训或研讨记录,若没有培训或研讨记录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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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律师事务所对本所新执业律师有专门的培训制度以及培训计划,对新执业律师的培训和指导能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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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律所有否制定专门针对本所新执业律师的培训制度或计划,有注册执业未满一年的新执业律师而没有制定培训计划的,扣1分;没有注册执业未满一年的新执业律师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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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针对新执业律所的培训和指导有否得到有效实施,没有相关培训、指导记录的,扣1分;没有注册执业未满一年的新执业律师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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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场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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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律师事务所应在办公场所悬挂《执业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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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没有在办公场所悬挂《执业许可证》正本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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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执业公示制度,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将律师执业监督电话以及本所执业律师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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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没有建立律师执业公示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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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执业监督电话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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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执业律师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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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收费的标准能按有关要求公示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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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没有公示在律所办公场所显著位置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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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律师事务所场所整洁,外观体现提供法律服务专业机构的职业形象,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应在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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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办公面积不达标的、或场所杂乱、不整洁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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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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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立、健全律师业务收案及结案制度,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业务从收案到结案过程,均有较好的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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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没有制定律师业务收、结案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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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收、结案登记本(表),律师业务收案没有收案审批表及审批意见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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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所律师的业务宣传推广符合有关规定,无虚假承诺或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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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律所律师名片,如发现印有按规定不能印在名片上的与律师职业无关的其他社会职称、学历或加注“资深”、“著名”等内容或文字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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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律所网站或律师个人网站中关于执业律师个人的简介,如发现有明示或暗示宣称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关系密切等违规宣传内容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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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本所律师在网络媒体或新闻媒体的业务宣传推广内容,提及其个人执业的胜诉或成功率,宣称不收费或低于其他律所收费的,或有其他违规宣传内容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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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承接律师业务时,律师事务所有建立起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有专门的利益冲突审查审批程序,并已安排专人负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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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没有制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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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收案审批表或专门的利益冲突审查数据库,若没有在承接律师业务时进行利益冲突审查的情况,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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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在承接律师业务时,律师事务所能按要求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风险,并让当事人签署《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告知书》(即《风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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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本年度律所的诉讼、仲裁案件归档材料,若没有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告知书》的情况记录或委托合同中没有类似风险告知条款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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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合同基本条款完备,基本参照《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制订或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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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本年度律所对外签订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没有参照《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制定或修订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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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对外开具的委托合同、收费票据、介绍信函以及律师服务专用文书等有统一管理,有安排专人负责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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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对本所出具的委托合同、收费票据及介绍信以及律师服务专用文书等没有专门的管理措施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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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和反馈制度,对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能有效管理和监督,可以为向委托人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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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没有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和反馈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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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律所本年度相关业务档案材料,若档案材料中没有有关服务质量监督和反馈的内容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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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律师事务所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情复杂、涉案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等类型的重大疑难案件均有组织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律师事务所能通过集体讨论确保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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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没有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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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律所有关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有否实际实施,检查有关集体讨论会议纪要,若有制度没有具体实施或没有会议记录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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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律师事务所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能按有关要求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或当事人一方为十人以上的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向主管机关报告,能维护律师行业形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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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没有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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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律所本年度收案案件的委托合同,若存在当事人一方十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件,没有向主管部门报备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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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能按要求设定专门的档案归档登记本或数据库,律师业务档案能分类管理并由律所统一进行保管存放,律师业务档案能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归档及时,归档材料应齐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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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没有建立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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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没有专门的档案归档登记本或管理数据库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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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没有进行分类管理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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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没有由律所统一保管存放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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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没有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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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后,应及时进行归档,若案件办结后三个月内还没有按规定进行归档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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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归档材料中,应由委托合同、关键证据材料、判决、裁决文书、律师工作日记等必备材料,若档案没有按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要求整理齐备、完好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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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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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做到统一入账,账目清楚,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律师事务所财务状况向全体合伙人公开,定期接受审计,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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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没有建立律所财务管理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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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律所财务账册、纳税单据以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若发现没有统一入账或账面不清晰、财务资料不真实,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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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财务人员,若财务状况没有向全体合伙人公开,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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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律所财务账册、纳税单据,若发现律所没有依法纳税,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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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律师服务费用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统一结算,没有律师个人向委托人收取律师费或与委托人自行结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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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收费情况登记、收费发票存根与委托合同,发现存在律师个人私自收取律师费或与委托人自行结算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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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律师事务所能按照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委托合同的约定收费,没有低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的不正当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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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委托合同以及相关收费情况登记、收费发票存根,超过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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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委托合同以及相关收费情况登记、收费发票存根,明显低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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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出具合法的收费凭证,没有使用收据或白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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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收费情况登记、收费发票存根与委托合同,存在使用收据、打白条等收费不开具合法票据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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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风险管理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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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并设立了专门的投诉处理小组或安排了专门的负责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被当事人投诉时能及时处理、纠正本所及本所执业律师的违规行为,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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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没有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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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没有设立了专门的投诉处理小组或安排了专门的负责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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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投诉,查看投诉处理记录等材料,检查律所投诉处理制度是否有效实施,没有及时处理当事人提出的投诉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的,扣1分。没有投诉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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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律师事务所建立相关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的应急处理措施,能有效控制和减少针对律师事务所的诉讼、索赔以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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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没有经合伙人会议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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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本所律师执业记录良好,本年度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没有出现执业责任保险出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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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管部门在投诉案件数据库中检查律所的律师是否存在不良执业记录,如有本所律师在本年度受行业处分的扣2分,本年度本所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2起以上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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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管部门检查律所本年度有否提出执业责任保险索赔情况,如律所有提出执业险索赔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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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律师事务所定期组织本所律师及辅助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学习、培训,敦促本所人员熟知各自岗位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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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相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况,没有专题教育会议记录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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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律师事务所对外业务宣传推广符合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无虚假承诺或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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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或本所律师有通过户外灯箱、户外拉横幅或在移动交通工具进行推广宣传的,或在餐饮、娱乐等不合适场所设置广告牌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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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或本所律师有在公众聚集场合派发宣传单、册招揽业务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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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律所网站,如有提及本所或律师胜诉或成功率,宣介律所或本所律师曾获得的与律师职业无关的荣誉、头衔、社会兼职,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关系密切等违规宣传内容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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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律师事务所如实向主管机关提交各项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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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报表和有关材料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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