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明杰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决定,任命:

  

  张明杰同志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列宣峰同志前);

  高 岩同志为市城乡规划局总建筑师;

  兰 峰同志为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路桂英同志为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主任人选;

  高洪大同志为市畜牧兽医局副巡视员;

  张俊鹏同志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列肖廷礼同志前);

  陈海平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列王国文同志前);

  李 财同志为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张鸣滨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

  叶福元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

  贺 颖同志为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巡视员;

  刘进盛同志为市畜牧兽医局副巡视员;

  季 平同志为哈尔滨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赵竹帛同志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郭 富同志为哈西客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孙 波同志为市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免去:

  

  张鸣滨同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贺 颖同志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进盛同志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

  李 杰同志哈西客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 兵同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