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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关于暂列编外的老弱残人员在暂列编外期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问题的复函
陕西省人事局:
八月一日(64)人工字第173号函收悉。关于暂列编外的老、弱、残人员在暂列编外期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经与劳动部研究认为:弱、残人员在暂列编外期间及其在暂列编外以前因病停止工作在六个月以上的时间,均不计算工作年限;年老人员在暂列编外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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