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铜陵市创业(就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以创业促就业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和充分就业城市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铜陵市行政表彰奖励暂行办法》(铜政〔201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10年起,市政府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创业(就业)工作评比表彰活动,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工作同步。
第三条 考核表彰的对象为:组织开展创业(就业)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乡镇(街道)、社区和村;支持和服务创业(就业)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带头创业、自谋职业的社会劳动者和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参与者。
第四条 考核工作分以下层次进行:
对组织开展创业(就业)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的考核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其中:对县、区政府的考核,采取“双百分”考核办法,具体评分办法见《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和《就业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2);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由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分别制定考核评分标准。
对乡镇(街道)、社区(村)的考核工作,由县、区政府自行组织,参照市考核评分标准并结合本辖区实际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推荐候选单位,报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支持和服务创业(就业)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定点培训机构,创业(就业)工作参与者的评选考核工作,按照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评选条件,由主管单位按照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
第五条 市创业(就业)候选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应征求所在地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
第六条 表彰奖励名额按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对组织开展创业(就业)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应在考核并获优秀等次的基础上方可表彰,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40%;乡镇(街道)、社区(村)推荐候选先进单位数量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15%;创业(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表彰数量由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从严控制原则,确定分配表彰名额。
第七条 对拟表彰的对象经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八条 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资金在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评分表
2.就业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
项目
量化
分值
主要考核内容
得 分
自评
市评
主要
目标
任务
完成
情况
(35分)
5
1.建立创业服务机构,并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2.建立创业实训目标任务完成基地情况
5
3.组建专家服务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
4.征集创业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
5.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
6.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8
7.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组织
领导
体系
(10分)
1
1.创建工作摆上政府工作重要位置,纳入社会经济开展规划
1
2.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
2
3.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3
4.积极宣传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树立自主创业典型
3
5.创建工作的机制和方法创新
创业
政策
落实
情况
(20分)
2
1.落实放宽市场准入政策情况
2
2.落实改善行政管理政策情况
2
3.在财政支出中安排创业扶持资金或引导资金(经费)情况
2
4.落实解决融资瓶颈政策情况
2
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考核
项目
量化
分值
主要考核内容
得 分
自评
市评
创业
政策
落实
情况
(20分)
2
6.落实提升创业能力政策情况
2
7.落实加强创业服务政策情况
2
8.落实增加创业场地政策情况
2
9.落实鼓励带动就业政策情况
2
10.所属小额担保贷款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情况
创业
培训
开展
情况
(5分)
3
1.组织、推荐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情况
2
2.建立创业实训基地与指导基地开展工作情况
创业
服务
体系
建设
情况
(20分)
3
1.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开展情况
3
2.创业指导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和后续援助情况
3
3.创业项目库和项目采集、评估、发布制度情况
3
4.创业孵化基地发挥孵化作用情况
8
5.“千人创业扶持计划”等创业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工作
考核
体系
建设
情况
(10分)
5
1.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统计制度及数据及时上报情况
5
2.建立创建工作考核制度,将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部门考核体系情况
备注:1.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方可参与优秀单位的评比。
2.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当年的就业工作可做适当调整。
附件2
就业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
项目
量化
分值
主要考核内容
得 分
自评
市评
主要
目标
任务
完成
情况
(40分)
4
1.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3.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4.城镇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5.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6.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7.培养新技师和培训高级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8.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9.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10.登记失业率控制情况
就业政
策落实
和就业
服务活
动开展
情 况
(40分)
2
1.《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与管理情况
2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政策落实情况
2
3.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2
4.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2
5.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工作开展情况
2
6.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2
7.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2
8.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2
9.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2
10.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落实情况
考核
项目
量化
分值
主要考核内容
得 分
自评
市评
就业政
策落实
和就业
服务活
动开展
情 况
(40分)
2
11.创业培训政策落实情况
2
12.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
2
13.农民工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2
14.“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2
15.困难企业不裁员奖励政策落实情况
2
16.企业新增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落实情况
8
17.各项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两皖”岗位对接、民营企业招聘周、退役士兵招聘周等活动
就业专
项资金
投入使
用情况
(10分)
5
1.争取上级拨付就业专项资金和本级资金配套情况
5
2.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筹集、拨付及管理工作情况
目标责
任制管
理情况
(10分)
3
1.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情况
3
2.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4
3.各类统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情况
加分
情况
10
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附加分说明
备注:1.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方可参与优秀单位的评比。
2.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当年的就业工作可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