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标准计量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03号),为做好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地点及范围
(一)按照省质监局通知受理高级申报材料时间安排,我局受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8月23日(我局对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后,送省质监局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见粤质监人函【2011】461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我局受理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申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材料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2014室。
(四)受理材料范围:申报标准、计量、质量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等职称系列的相关材料。
请各单位及个人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标准条件
评审标准条件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03号)的评审条件要求执行。
三、评审收费
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580元/人。
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按照深人社发【2011】103号文件要求,标准化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考试合格人员经审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标准化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具体规定见《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考试时间初定为8月7日进行,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按申报评审政策受理申报人材料,不符合评审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因所在单位把关不严影响评审工作有效进行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申报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材料内容和申报程序可到省人事厅网站(网址:www.gdrst.gov.cn)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网址:http://www.szhrss.gov.cn/)查询、下载。标准化专业评审代码20201,计量专业评审代码20202,质量专业评审代码20203。
(三)严格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后双公示制度。申报前,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评审结果出来后,我局会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我局。
(四)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时效截止至2011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