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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6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符合《卫生部关于印发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6〕243号)要求的三级甲等医院可以申请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需在2011年5月30日前向我厅医管处提出申请。

  

  联 系 人:王 丹

  

  联系电话:0351-3580501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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