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了全面提高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水平,建立健全应急监测制度和运行机制,集中检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响应的及时性、数据的准确性和报告的可用性,我部定于2011年8月16日举办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现将《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认真总结此次演练活动,对应急监测中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符合实际的做法要尽快形成制度,使应急监测工作有序进行,并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措施,努力创造优秀的工作业绩。同时,各省也可以结合实际,在地市级环保部门中开展应急监测演练,以提高环境保护的应急能力。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邢核 佟彦超

  

  电话:(010)6655682366556824

  

  传真:(010)66556825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滕恩江

  

  电话:(010)84943066

  

  传真:(010)84983190

  

  联系人:宣教中心蒙发俊

  

  电话:(010)84636359,13522001653

  

  传真:(010)84665681

  

  附件: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方案

  


  为了全面提高环境监测系统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监测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响应及时、行动到位、数据准确、建议可用,本着实践、实战、实用和自行演练为主的原则,环境保护部定于2011年举办全国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活动(以下简称“演练活动”)。

  

  一、演练活动目的

  

  1.规范程序。进一步规范应急监测启动、准备、采样、分析、报告、终止的程序。

  

  2.强化应急。进一步加强应急监测单位和人员的应急监测响应时间的能力。

  

  3.提高质量。进一步提高应急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监测报告的质量,为环境应急处理提供快速可用的技术支撑。

  

  4.完善机制。进一步理顺应急监测单位和人员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应急监测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本次演练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环境保护部决定成立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活动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指导小组:

  

  组 长:万本太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

  

  副组长:魏山峰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

  

  田为勇环境保护部应急办主任

  

  罗 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成 员:吴季友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司长

  

  张京麒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巡视员

  

  王业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

  

  何家振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副主任

  

  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指导本次演练活动,审定活动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演练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污染源监测处,主要职责为负责演练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专家组和宣传组工作。

  

  专家组: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建,主要任务是负责设计演练模拟污染事件的场景、研制演练监测的盲样、分析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演练活动中的应急监测方案和应急监测报告、编写演练总结报告。

  

  宣传组:由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负责组建,主要任务是反映各省开展演练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演练活动的对外宣传,通过简报形式上报、交流各省工作;通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报道演练活动。

  

  三、演练主要内容

  

  本次演练活动以水污染事件为例,污染物通过随机配发的监测盲样确定,盲样物质有无机物、重金属、有机物等。演练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内部环境监测应急任务的下达和应急监测工作终止程序的合理性;应急监测方案编制和应急监测报告编写的科学性;应急监测准备和应急监测工作程序的规范性;监测盲样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四、演练单位、地点和时间

  

  全国31个省(区、市)环保厅(局)和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参加演练活动,人数不限。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自行选择一处可以采集水样的地方,作为演练活动第一个采样点的模拟现场。

  演练活动拟于2011年8月16日举行,时间为一天。

  

  五、准备工作

  

  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印发统一的演练模拟污染事件场景。

  

  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随机配发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演练监测盲样。演练模拟污染事件场景资料和监测盲样由各省(区、市)环保厅(局)妥善保管,演练当天交给演练队伍进行分析。

  

  3.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自行选择的模拟现场,交通要方便,采集水样便利,有一定的场地。

  

  4.各省(区、市)环保厅(局)应急监测队伍赴模拟现场,采样结束后分发监测盲样。

  

  六、具体要求

  

  1.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演练活动,应急、监测、监察、信息、宣传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和协同工作,确保应急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承担演练的监测机构要做好日常的应急监测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监测工作能顺利进行。环境保护部届时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省(区、市)环保厅(局)现场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2.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编制的应急监测方案和编写的应急监测报告要及时报送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演练活动不进行评分和排名。

  

  3.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适当加强演练活动的对外宣传,及时报送简报反映各省开展演练活动的进展情况,演练结束后要编写总结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